金仲兵:在京学生卖黄金,湖南封账户,北京可免责?
作者:金仲兵

一、先上权威信源
《宁波晚报》2026年9月5日报道:近日,就读于北京交通大学研二的王同学向津云新闻反映,其在2026年6月出售实物黄金所得的12.4万元款项,被湖南常德市临澧( lín lǐ)县公安局烽火派出所以涉案为由冻结。名下的其它的银行账户,也被限制。
北京警方经过调查于6月30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王同学的交易不涉嫌犯罪。
但此后近三个月,湖南临澧警方始终未就是否解冻给出正式结论,导致他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迟迟无法恢复。
就此,尽早亮明笔者观点:不是倾向、而是坚定地支持北京警方。

二、湘京二地,同案不同“判”
湖南警方认定:资金涉诈骗案件;北京警方却认定:无犯罪事实——同案事实,不同地区办案单位眼中,为什么一个重至涉刑,一个清白无辜?
1、不同“判”的原因
(1)近年来各地财政紧张,以涉案扣压之名行“财政填坑”之实,索财式执法受到一定程度的默认和纵容。至于部门和个人中饱私囊,也不鲜见。
(2)“不幸”的是,本次湖南方面遭到北京警方的抵制;幸运的是,当事人是在京学子,北京警方这一次对很给力,很“走面儿”。
(3)不可否认,北京财政相对宽裕,有实力、有意愿高风亮节一把。
2、不同“判”的恶果
同一个事实,同一套法律,不同的标准,这种普遍怪相,是法律权威性丧失、社会滑坡的根本原因。
3、公安执法需纳入司法
本案涉及湘京两地,仅靠当事人越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体制,难度远超司法程序。现实中,当事人皓首穷经赢了官司,也往往丢了钱财。
冻结账户权限过低,解封程序无限拖延,部门挪用等情况早该整治。为此,需在国家层面有一个“以防后患”的标准答案。

三、经济振兴,必须消除远洋捕捞
1、又一次远洋捕捞
虽然只限户,没扣人,如此“轻质化”处理或与京方发力和涉案金额不大有系,但仍属“远洋捕捞”性质,且仍发生在经济不景气、财政吃紧的前提下,屡禁不止,后患无穷。

2、近日,《人民日报》谈【提振消费】:让群众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
其实,最重量级的消费就是投资。以投资、生产和供应为先导,创造财富,才有消费。
北交大学生买卖黄金,虽然出发点是盈利,但其高端消费属性和内需拉动功能,毋庸质疑。
3、《求是》杂志2026年9月1日文章:在激发社会活力中,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
政府和市场关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防止对微观主体活动的不当干预;坚决破除各种障碍壁垒,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防止不当干预,就是回归市场和法治
湘京之争,说明两地在对待微观经济行为,特别是对待大学生创业方面存在巨大差异。
一次看似无关轻重的错误执法,伤害的何止是一个大学生的创业信心,更可能引发一个群体对未来的失望和放弃。
这也是一个回旋镖——所有了解事实者,都会对涉事地方的法治营商环境有一个再认识和再选择的过程。
用钱投票,就是用脚投票。“投资不过山海关”的警喻,并不限于山海关以北,而是所有类同之地。
经济活力、消费动力与经济自由和投资安全成正比。要“防止对微观主体活动的不当干预”,必须去除力度不断加大的各种逆向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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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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