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下午,一起被山东高院发回重审的民事建设工程纠纷案件((2024)鲁01民再75号)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开庭,庭审过程中一件不寻常的事意外中断了现场庭审。
就在开庭的关键时刻,一名法院工作人员突然闯进审判庭,径直走到审判席,向正在开庭的主审法官秦光启耳旁悄悄说了几句话,主审法官随即匆匆结束庭审,合议庭成员也随即退庭。 而主审法官的理由就是,一把手院长找他有事。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情况,上诉方马骥无法理解。法院开庭代表着国家依法审判,象征着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庭审活动庄重而严肃,具备严格流程和法庭纪律规范。而济南中院秦法官视开庭审判活动为儿戏,不尊重审判权威和诉讼双方参与人,严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关于保持庭审连续性和公正性要求,同时也给上诉方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侵害。
据该案上诉人马骥描述,庭审正在进行,双方正在围绕一个关键证据和核心问题进行法庭调查,而且这一问题关乎上诉人的直接利益,直接影响案件是否能查清事实和公正审判。
回忆当天庭审现场,秦法官正在核实本案关键问题,询问山东建工主张的工程垫付款为何是其在项目所产生的损失,山东建工无法回答这个问题时,突然主审法官被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叫走,理由是一把手院长找他有事。现场参加庭审的代理律师不禁感叹,一把手领导一句话就任意中断正常的开庭诉讼,其行为严重干预并侵犯了依法庭审的独立性,违反了法院公正审理原则,严重挑战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司法公信力。
配图:原济南中院副院长孙永一受贿549万元,供出数十名律师行贿者
案件本身就是原一审、二审判决不公,被山东省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抗诉的案件,同时也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一审再审的案件。案件另一方是山东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东建工”)。
网上查阅山东建工工商信息,其中2020年案例108件、2019年 56 件,自身风险 600+、关联风险 1000+……种种信息表明,山东建工长期斡旋在山东济南当地公检法系统,与各级法院和法官建立了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是一起事实非常清楚的建筑工程转包案件,属于专属管辖。2015年底,上诉人马骥(我方)通过熟人介绍借用山东建工施工资质参与临泉县姜尚花园安置房项目投标,项目共5栋楼、包总价1.83亿元。项目中标后,马骥先后组织人、材、机和资金进行实际施工。
配图:山东建工员工束晓东与马骥方签订标前协议书
马骥施工半年后,因山东建工要求与马骥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以此规避法律风险,此协议已被安徽省高院及再审法院判决无效,是“名为投资合作、实为工程转包”的无效协议。
配图: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判定合同无效。
配图:这份“索命”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马骥经过2年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80%,山东建工长期占用、挪用近9000万政府工程款,拒不支付给马骥方。马骥因资金链断裂被迫撤场,由此两方引发诉讼。
自 2017 年至今,因为山东建工与马骥方安徽鼎安公司及马骥本人先后在安徽、山东两地法院开庭20余次,双边开庭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审判监督到抗诉,再到发回重审、再审一审,目前案件处于再审二审阶段,案件最终结果还是遥遥无期,马骥个人垫付了 6000 多万巨额资金至今无法追回,还长期疲于应对司法诉讼,饱受身心摧残,身心交瘁,所属企业也濒于破产。
案件并不复杂,山东建工利用在山东济南的司法优势,进行多轮恶意虚假诉讼,山东济南历下区法院、济南中院法官滥用司法权利,借用司法手段,违法办案,严重违反民事诉讼程序,枉法裁判,排挤打压外地企业,破坏当地营商环境,使上诉人马骥及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而早在2019年马骥方与山东建工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就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为无效,马骥方无需再对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山东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济南中院仍然作出错误判决,企图颠覆生效文书确认的法律事实关系,挑战司法权威。就在2024年4月安徽省高院以审判监督程序作出裁定,指令阜阳中院再审(2023皖民申9418号),并再次确认马骥方是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有索要实际工程款的权利。而山东建工全额收到了建设方工程款后拒不支付给马骥的工程垫付款,以工程款超预算为由,恶人先告状,借用当地司法手段,以追偿权之名,重复向马骥索要工程款。
此次庭审,济南中院秦光启法官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匆匆离场和结束庭审的行为不仅打断了庭审的正常进行,也剥夺了上诉人马骥方充分陈述和辩论的权利,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上诉方马骥方有理由怀疑一把手院长是否垂帘听政,在背后操控干涉此案,故伎重演,就像2024年5月11日,青海天峻县法院审理案件,在庭审过程中,疑似青海海西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远程实时遥控审判长,存在审判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在此,上诉方马骥恳各极领导对济南中院及主审法官秦光启的上述行为,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此事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