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观音山掀起春季植树热,生态修复还任重道远
2024-03-18 20:52:54
  • 0
  • 0
  • 0
  • 0

综合《广州日报》、《中国经济新闻网》、《中国日报网》、《中国青年报》、《东方网》、《广东观音山》等媒体消息,3月中旬至4月底,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邀请市民登福山踏青,种植福树。同时,今年的春节春季(认养)公益活动现已展开,今年种植的是黄花风铃木,现已有30多家企业、单位预约参与活动。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由中国林业文联·林业生态作家协会、《香港商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联合发起创设、《生态文化》杂志社和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共同承办的“首届观音山杯•生态文学奖”终评工作于2024年3月1日至3月3日在广东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顺利举行。

“生态建园,文化立山”是观音山公园的发展宗旨,多年来,始终坚持向“一座青山,一座福山,一座姻缘之山,一座文化之山”的目标努力前进。通过全民植树活动,不但绿化了环境,也提高了环保意识,使观音山的生态建设绽放新姿;通过书画、文学创作等生态文化活动,将生态、旅游和文化紧紧联系在一起,使观音山的文旅品牌建设大放异彩,影响力不断增强。

观音山公园所做的这一切努力,既是在努力践行“两山理论”,其实也是在与各种反其道而行的破坏环境、毁坏森林的违法行为进行抗争。用公园管理团队的话来说,这叫做:生态保护,在这里完全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在观音山森林公园想方设法保护、修复公园生态的背后,园内遭受的生态毁坏行为,也是系统性和全方位的。这一系列让人痛心的环境事件,就是坊间热议的“观音山事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观音山现象”的具体表现之一,由来已久,积蔽难除。

持续多年的不法分子毁坏行为。

早在1999年,观音山公园被黄淦波承包经营后,成为国内难得的一家民营旅游企业。因为承包前这片林地为当地石新村村集体所有,所以承包后一直有当地村民和不法分子在个别官员的默许下打起了山林的主意,在所谓“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说法诱导下,开始渐渐侵占观音山公园的林地,无论是砍伐森林,还是私自违建,以及圈地修建坟墓,20多年来几乎没有停止过。

2015年前后,公园曾遭不法分子毁林开荒种植蔬菜、果树13块,违法建豪华别墅、豪华墓穴、饭庄、工厂、会所、多家临时商铺等90余处,累计破坏林地达2000亩。

2023年8月20日,经大连鸿泰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森林公园内部分被砍伐林木面积1122.7亩,砍伐株数55722株,蓄积量11282.69立方米,价值5353636元。而“三项工程”,违法别墅、山坟、厂房等尚未包括在内。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无数次向东莞市政府、林业局及森林公安举报,行政执法因受当地腐败因素影响,犯罪嫌疑人一直逍遥法外,直接责任人至今未追究任何责任,由此毁林事件屡禁不止,公园投诉无果求助无望。

港籍人士违建别墅。

坐落在森林公园内的违规违法别墅有22栋,规模最大的是位于公园主干道吉祥路两旁的香港籍人士余兴的“名门一号”两栋和香港籍人士潘宝燕的“颐雅山房”一栋。港籍人士能够“成功落地”观音山,缘于东莞市政府违规发放土地使用证,这也是造成园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据悉,“名门一号”两栋连体别墅,系2009年香港籍人士余兴,砍伐1000多平方米森林,超占林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起的占用林地面积1700平方米的大别墅,同时又对购买罗美兰的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而成。

最新消息,据《顶端新闻》3月14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违建别墅背后的博弈”的文章显示,观音山森林公园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一份实名举报材料,矛头直指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三名法官。举报材料中,森林公园详细列举了这三名法官在处理一起涉及土地纠纷的行政案件时的种种不当行为,称其“公然官官相护,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

这起纠纷的核心,直接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的两处豪华别墅。

举报人认为,这些宅基地证的办理过程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首先,余兴、罗美兰和潘宝燕等人并非石新村的村民,而是香港居民,因此他们依法不能取得农村的宅基地。其次,这些土地的转让过程未经林业部门的同意,也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明显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违建坟墓星罗棋布。

目前,建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里的豪华坟墓20余处,多数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其中有两座坟墓占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毁林面积约100亩,均分布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主林区域,不仅破坏了森林资源,而且严重影响国家森林公园景观,同时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

违法建筑和毁坏行为,在公园内随处可见,与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自然环境格格不入。对于公园内违法建筑和村民私建坟墓两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无数次向东莞市政府反映处理,至今无一处得到林业、消防及殡改部门查处整改,东莞市林业局等执法部门反而责怪观音山公园没有尽到责任,并且竟敢举报还接受媒体采访,于是,纠合当地各部门轮番对观音山公园长期打击报复。

三项工程横行霸道。

比起这些私搭乱建的民间建法行为,更让观音山公园和社会各界头痛的,是以国家重点工程名头出现的中石油西气东输、高压线铁塔和从莞高速公路。这“三项工程”均违法穿越公园核心保护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非常严重,而且“三大家”根本无视观音山森林公园这个合法主体的存在,对自身违法行为的认知态度十分恶劣,毫无国有大型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可言,更没有遵纪守法的自我约束力,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与其“国”字头招牌完全不相吻合。

再美好的生态环境、再努力的生态修复也经不住长年累月的人为破坏,也只能眼睁睁看着这一片青山绿水慢慢失去光彩。观音山公园面临今天这样的环境毁坏乱象,不得不说,当地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东莞市林业局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首先,2018年3月9日,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根据国家林业局[2007]8号文函精神,为使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修编工作按时完成,组织东莞市林业局、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广东省森林公园协会召开了联合工作会议并形成一致意见:由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提出申请,东莞市林业局协调观音山国家森林督公园和石新社区等关联方完成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具体落界。并有东莞市林业局主动导、协调和指导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联合工作会议结束后,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北京时代天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广东省林业局邀请,并接受观音山公园委托,曾先后四次到东莞市林业局协调,希望配合勘界工作,但被市林业局均以“四界不清”为由拒绝。

2023年10月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规划是国家级自然公园保护、管理、利用和监督的基本依据。目前,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修编工作仍处于多方协调中,若不能完成总规修编,该园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将面临摘牌的可能。

其次,此前,观音山公园就曾多次向东莞市政府和市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权证》,但市林业局不答复,不办理。公园管理方表示,市林业局在不通知公园,也未经公园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两次把公园承包经营林地的《林权证》发放给石新社区,2005年3月29日发放9份《林权证》;2010年10月19日发放10份《林权证》,两批《林权证》上万亩的林地、森林和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人均为樟木头镇石新村委会。

在换证期间,林业部门还违法将禁止采伐的生态公益林松树防护林3209.7亩,擅自改变为可采伐的经济林、用材林等其他树种林种,同时,却拒绝为观音山公园颁发《林权证》。

这些明显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人为主导并针对观音山公园的一抑一扬的滥权行为,从而为乱砍乱伐、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大开绿灯,导致森林公园环境造成灾难性破坏的严重后果。目前,这在中国仅此一例。

在北京召开的“观音山现象”民营企业研讨会上,专家指出,《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专家强调,这个承包权所包含的各种权利,就是“用益物权”,是随着承包约定而转移到承包人一方的。据此,东莞市政府和东莞市林业局不但有义务为观音山公园办理《林权证》,也理应积极配合完成公园的总体规划修编等工作。

观音山现象之所以出现并长期存在,观音山事件之所以持续发酵,当然是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所致,究其根本,应是个别主要领导错误理解自身权力性质、甚至少数人敌视、抢夺民营经济合法经营成果的具体体现。这种认知,与国家大政方针南辕北辙,应当及时纠正和追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近日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在推进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应该回应民营经济发展“地位平等、共同发展、公平竞争、互惠合作、平等监管与平等保护”六项核心原则,并确认民营企业的平等法律地位、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为民营经济提供长效有力的法治“定心丸”。

确实如此。过去一年多来,仅中央各部委出台的涉及民企发展的“定心丸”政策就超过100条,多地目前也已出台了地方性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但如何将政策利好落到实处,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持续面临的毁林、违建等环境难题来看,效果仍然需要观察。如果没有省政府的具体干预,问题估计将难以解决。

如果从政策大政方针聚焦到具体的企业问题,不难发现,只要立刻停止对观音山公园生态环境的持续破坏,省、市相关部门联手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追责,那么每年开展的春季植树活动就会立刻产生正向后果,就会使观音山变得越来越绿,生态环境质量越来越好,东莞的营商环境也才会真正令人期待。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